湖南省攸县第四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,增加学校工作透明度,密切教师与家长的联系,交流教育工作经验,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,经学校倡导,学生家长积极支持,成立攸县四中学生家长委员会。
第二条 学生家长委员是由家长代表组成,协调学校、家庭、社会教育三者关系的群众组织。
第三条 学生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家庭与学校、家长与教师、家长与家长、家长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,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、建议和参与,促进学校更好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,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,为高校输送更多的合格新生,为攸县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者。
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
第四条 协助学校执行各级教育政策及教育、教学法规,对学生进行德、智、体、美诸方面教育;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思想、社会公共道德和高尚情操;树立尊师爱校、尊长爱幼、尊知爱学的良好风尚,促进学校、家庭、社会教育管理的相融合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。
第五条 对学校的办学方向、教育教学、后勤保障、学校管理及收费筹资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参与必要的管理;对学校工作提出必要建议和意见。
第六条 征求学校领导和教师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建议,收集并反馈家教信息,总结交流和推广家教经验;组织家长学习教育理论,帮助家长提高家教能力和水平,增强教育效果。
第七条 本着支持、自愿的原则,筹集一定资金,建立特困生助学和奖励基金,资助家庭特别贫困而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;奖励品学特别优秀和为学校赢得特别荣誉的学生;奖励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特别贡献的教师。
第八条 帮助协调社会关系,优化学校发展环境,向社会推介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经验,师生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,提升学校社会形象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九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下设年级家长委员会、班级家长委员会:
1、班级家长委员会采取家长自荐和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法产生3名委员,其中一名担任该班家长委员会召集人。
2、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委员由各班家长委员会的召集人担任 。
3、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在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委员中产生。
学校、年级家长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。常务委员会为家长委员会的组织领导机构,设立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2—3名,秘书长1名, 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由常委选举产生,秘书长由主任提名,常委会负责联络和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全会,研究、部署家长委员会工作。学生家长委员会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全会,常委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。
第十条 为了加强学生家长委员与学校的联系,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办公室,由学校主管教育的副校长任主任,政教处主任任副主任,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服务。年级家长委员会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,具体工作由年级组负责。
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出席家长委员会大会和常委会议,共同商讨学生家长委员会工作,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四章 学生家长委员会委员条件
第十二条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了解教育法规,关心学校教育,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。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,自愿为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献计出力。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、修改或补充权均属学生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,修改或补充条款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委通过。
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以常委会决议为准。
湖南省攸县第四中学
家长委员会
2006年11月